(“賣方”)是否接受買方的設備、零部件或其他貨物訂單(“訂單”)取決於買方是否接受本標準條款和條件。除非經賣方授權代表簽字,否則標準條款或條件的修改對賣方沒有約束力。買方在采購訂單或其他書麵文件中規定的任何相衝突的或附加的條款或條件對賣方不具有約束力,賣方在此明確反對此類相衝突的或附加的條款或條件。
1.0有限質量保證。在設備、零部件或其他貨物(下稱“貨物”)交付之日起的一年內,賣方應修理或更換任何在工藝上有缺陷的貨物。上述保修是唯一和排他的保修和補救措施相關貨物,除上麵明確提出,賣方沒有任何類型的保證和放棄任何法律默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保證適銷性或健身為特定目的。賣方的保證不適用於貨物的正常磨損、變更、誤用或濫用。
2.0發票的支付。買方應在收到訂單後三十(30)天內支付該訂單的發票。收到發票後三十(30)天內未付款的,應按優惠利率加兩點計息。如果賣方被要求啟動法律程序以獲得發票的付款,賣方有權收回所有律師費、專家費、賣方在該等程序中發生的費用和開支。
3.0運輸/交付。買方應負責貨物的運輸和交付費用。賣方交付貨物應在貨物交付給最初承運人時完成。貨物的所有權在賣方將貨物交付給最初承運人時轉移給買方。除非買方書麵要求,賣方不負責為貨物投保。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買方負責。
4.0責任限製。在任何索賠理論下,無論是基於合同、侵權行為(包括任何類型的疏忽)、嚴格責任、保證(明示或默示),或其他任何超出買方就貨物支付給賣方的金額的金額,賣方均不對買方負責。
後果性損害免責聲明。在任何情況下,無論是基於合同、侵權行為(包括任何類型的疏忽)、嚴格責任、保證(明示或默示),還是其他任何性質的任何間接、特殊、附帶或後果性損害,買方均不對賣方、其繼承人、繼承人、受讓人和受讓人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收入或利潤損失、使用損失,資金成本或損壞的個人財產,因任何事情或省略做下由賣方或與訂單或否則,這樣的作為或不作為是否構成違反秩序或行動的結果在另一個或不同的原因。
6.0無第三方受益人。賣方對訂單的接受不會產生、強加或導致賣方對買方以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所應承擔的任何責任。訂單中所包含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與第三方建立合同關係或有利於第三方針對賣方的訴訟理由。
7.0訂單的取消。買方可在貨物裝運前取消訂單,但須經賣方書麵同意並支付取消費用。取消費用為訂單購買價的25%或賣方因訂單而產生的費用中較高的部分。
8.0買方訴訟時效。買方不得因貨物或與貨物有關而對賣方提起訴訟,除非在訴訟事由產生後一年內提起。
9.0沒有轉讓/對繼承人有約束力。未經賣方明確書麵批準,買方不得將其在訂單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任何個人或實體。買方就訂單向賣方承擔的義務對買方的繼承人具有約束力,並符合其利益。
10.0適用法律。買方和賣方的權利和義務應受紐約州法律的管轄並根據紐約州法律進行解釋。
11.0仲裁。買賣雙方同意,由訂單引起的或與訂單有關的所有爭議、分歧或問題均應通過仲裁解決。仲裁程序應受美國仲裁協會或雙方同意的其他組織的規則管轄並根據其裁決。
12.0使用。買方負責確定一種或多種機器防護方法,以保護操作人員和機器區域內的其他員工免受可預見的危險,如操作點、入口夾點、旋轉部件、飛行物等造成的危險。防護設計應符合或超過OSHA標準。
如果任何原始的警告標簽或說明丟失或不再清晰,請在使用前聯係製造商更換。
13.0完整協議。本訂單和本標準條款條件表達了買賣雙方的全部意圖和理解,並取代了之前所有與本訂單有關的協議、書麵文件和談判。